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推动原生民歌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首届中国原生民歌节”的选拔推荐工作,定于5月25日—7月11日举办“吉林省原生民歌大赛”。吉林省原生民歌大赛由吉林省文化厅主办,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
一、赛事安排
(一)推荐人选
时间:年5月25日-6月25日
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自行选拔推荐,并报送选手基本信息及音像资料。
(二)初赛
时间:年6月25日-7月5日
评委会通过审听演唱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各地推荐选手进行初选。初选评审后,由组委会向各推荐单位发出入选通知,未进入复赛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复赛
时间:年7月10日
地点:吉林省大众剧场
入围复赛选手按类别分组,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组参赛顺序。通过现场打分,确定决赛人选。
(四)决赛
时间:年7月11日
地点:吉林省大众剧场
入围决赛选手抽签确定参赛顺序,通过现场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比赛组别
(一)独唱组:含各民族各种独唱形式。
(二)多人组合组(2人以上,含2人):含各民族各种多声部、齐唱、重唱、对唱、合唱等形式。
各组参赛选手均无年龄限制。
三、比赛要求
1.比赛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本地区的特色。
2.参赛节目应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伴奏乐器的改变和加工;多人组合组每个参赛节目的上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比赛曲目的歌词内容要求参赛选手用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方言演唱。
4.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本民族、本地民俗服饰。
5.比赛原则上不使用伴奏带,提倡使用传统民歌固有的伴奏形式伴奏,伴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表现形式以声乐表现为主,表演及伴奏应真实表现原生民歌在传统生活中的原有形式。
四、报名事项
推荐选手必须为吉林省内户口。
(一)报名截止时间
年6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
(报名人员需联系各县市州文广新局或其他相关单位,获取附件2报名表,请提交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件)
2.照片
(1)独唱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2)多人组合选手组合照2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各市州选派领队一名,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选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初赛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选初赛曲目2首,录制成DVD格式,并附曲目歌词(纸质版和电子版),少数民族歌曲请配汉语歌词或用汉语简述歌词大意。
(2)初赛2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3)音像资料以U盘的形式提交,由市州将本地区全部选手资料汇总到一个U盘当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地区+组别+姓名+曲目名;
(4)除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5)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及音效处理;
(6)初赛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单位:吉林省艺术研究院(省非遗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