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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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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吉林大学法学院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吉林省*法系统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采取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录取方式,是指由考生向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法学院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决定录取与否。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专家考核,集体决策。

(四)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考生的科研能力、专业潜质、创新精神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第四条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导师范围

1.法学理论

张文显、姚建宗、杜宴林、李拥*、钱大*、侯学宾、朱振;

2.法律史

吕丽、刘晓林;

3.宪法学与行*法学

任喜荣、彭贵才、李海平;

4.刑法学

张旭、徐岱、李立丰、李海滢、王充;

5.民商法学

房绍坤、马新彦、蔡立东、傅穹、孙学致、孙良国、温双阁、李国强、李洪祥、曹险峰、徐卫东、齐明;

6.诉讼法学

闵春雷、谢登科、杨波;

7.经济法学

冯彦君、王彦明、赵惊涛、吴真;

8.国际法学

何志鹏、刘亚*、王彦志;

9.知识产权法

李建华、王国柱。

(备注:年已招收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徐岱、李海滢、蔡立东、曹险峰、孙良国、傅穹、温双阁、何志鹏)

第六条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

2.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原“高校”或“高校”,或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排名B以上的法学院毕业生;或者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学位并有研究成果。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有高水平法学专业论文发表或获得有影响力的科研奖项者,不受此限。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在CSSCI期刊有论文发表或已取得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奖励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报名和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申请-考核”制的博士考生应首先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并在年1月7日至年1月16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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