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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9 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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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8日),财*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策公告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执行。《财*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8号)、《财*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策问题的通知》(财税〔〕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策规定自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总台央视记者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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