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被传成了出轨快递员。”因为一段9秒的视频和几十张伪造的聊天记录,谷女士觉得她的人生在28岁这年被强制清零了。伴随着绝望而来的,还有一种无力感。谷女士与男友先后被工作单位劝退,随后谷女士被确诊为抑郁状态[1]。
今年以来,已经有不止一位受害者因为隐私大量暴露而变得“寸步难行”,陷入“社会性死亡”的状态。
“社会性死亡”一词的出现,原本只是网友的一种调侃。然而,在接二连三“被迫”“社会性死亡”的案例当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性死亡”与大量隐私暴露背后是严肃的法律与伦理问题。RUC新闻坊在梳理了相关事件以及查阅文献、采访学者之后,尝试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话题。
一、“社会性死亡”行为界定
“社会性死亡”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年在美国出版的《殡葬人手记:一个阴森行业的生活研究》,作者是美国诗人托马斯·林奇。诗人林奇认为死亡有多重意义,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共知的死亡,叫“社会性死亡”。同时,林奇还指出,如果“社会性死亡”跃居“肌体死亡”之前,一个人就有可能被“活埋”[2]。
最近,“社会性死亡”再次跃入公众视野,人们以“社死”自嘲,将在众人面前出糗视为自己的“死亡”时刻,在豆瓣的“社会性死亡”小组(创建于年3月)的组规中,“社会性死亡”被定义为在他人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3]。活跃在“社死”小组上的23万具“尸体”,分享、围观和评论着各种尴尬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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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用于戏谑地形容在他人面前出丑外,“社会性死亡”在网络旅行中还演化出了更为严肃的含义,甚至成为一种对他人施加伤害的工具。
在“清华学姐”“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等新闻事件中,当事人因谣言而社会名誉受损,无端遭到社会的排挤。这种由造谣者和信谣者、传谣者共同实施的私人审判和执法行为,极易外溢至现实世界,扰乱当事人正常的生活社交秩序,导致其被迫承受社会排斥。在这个语境下,“社会性死亡”俨然成为了一种威力巨大的网络暴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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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性死亡”的多副面孔
1.从自我呈现的不慎翻车到供人观赏的社交货币
欧文·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提出了拟剧理论,将表演区域分为前台和后台,认为个体在他人面前出现的时候,也就是在开放的前台区域,会以一种既定的方式来表现自己,以给他人留下某种印象,即印象管理。而后台则是不拘礼仪、放松和随意的,也不愿为人所见[4]。
深夜气声激情唱歌两年以为舍友听不到实则在憋笑,五个人在电梯门前拍照结果突然电梯门开了,把奶奶的红内裤错当成红领巾带到学校……这些网友们分享的“社会性死亡”经历,实质上属于自我呈现的“翻车”,社会角色的“脱轨”,一时不知如何把控局面——怎么没按剧本来呢?
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并发式生存中,角色的扮演更加多样,角色转换频率更高,也就面临着更大的“社死”风险。
俗话说,“死生亦大矣”。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死”是严肃的、灾难性的、不容亵渎的,提及“死”是晦气的,因而常需要避讳。然而,在如今的网络世界中,很难不见到“笑死我了”“啊我死了”等类似的表达,“死”似乎已成为了网上冲浪必备用语,用于展现情绪的强烈程度。
同样,“社会性死亡”与这些语词类似,所指向的是一种人们能够感同身受的语境和情感,尴尬但诙谐的经历分享消解了“死”原意所指向的严肃和悲凉,反而创生出了令人忍俊不禁的效果。
实际上,互联网天生是“解构”的培养皿——它解构那些普遍的、理性的、逻辑的、独断的、现成的东西,同时又建构个体的、非逻辑的、民主的、自由的东西[5]。这是因为网络空间与前苏联文艺学家巴赫金所提出的“狂欢”理论中的“第二世界”具有很高的相似性[6],打破了阶级、财产、门第、职位、等级、年龄、身份、性别的区分和界限,人们平等而亲昵地交往、对话与游戏,尽情狂欢,对一切神圣物和日常生活的正常逻辑予以颠倒、亵渎、嘲弄、戏耍、贬低、歪曲与戏仿[7]。
不论是格子间里的“打工人”,还是坐拥亿万粉丝的明星,都逃不掉让人汗颜的“抓马”瞬间,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人们要给这些“说者‘落泪’,闻者捧腹”的遭遇冠以肃穆的“死亡”之名了。
那么,网友们为何乐此不疲地自曝黑历史呢?为什么这些本来应该讳莫如深的“不光彩”往事却被大方分享出来呢?
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吉林大学教师杨锐认为,可以从叙事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人们在叙事中整合自己的经历和情绪,在叙述中把不好的事情说出来就好像它不会发生,尴尬的事情说出来这件事就过去了,这是我们人的叙事本能所有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和情绪疏导。简单来说,网络就是人所想象的树洞。”
久而久之,在“去权威化”的互联网文化中,分享糗事也成为了一种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