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12月开始至今,新冠距我们一直很近。从最初的武汉,到后续的湖北,再到遍地标红的各地,直至逐步予以消失。曾经没有一场灾难遍及面如此之广,没有一场灾难会让绝大部分人成为主角,更没有一场灾难会让人如此恐惧。
可这些新冠都做到了,让我们铭记了他,以及为此失去生命的“逆行者”。病毒不灭,生活难宁,但日子仍得过,虽说不上已经彻底消灭,但目前对于绝大部分地区而言已经影响甚微。
转眼已近两年,想借此篇予以统计一些数据,以各省为蓝本,以真实的历史数据为依托,来看看每个省的疫情防控情况。
一、疫情确诊人数最多的省份排名。(该数据以国内31个省份数据为基础,不包括我国台湾、香港、澳门)
即前十的省份,分别为湖北、广东、上海、黑龙江、江苏、河南、浙江、云南、河北、福建。
二、疫情确诊人数破百的城市。(湖北及港澳台不计算在内)
广东:广州、深圳、东莞、佛山;4个
黑龙江:绥化、哈尔滨;2个
江苏:扬州、南京;2个
河南:郑州、信阳、南阳、驻马店、商丘;5个
浙江:温州、杭州、宁波、台州;4个
云南:德宏州;1个
河北:石家庄;1个
福建:莆田、厦门;2个
四川:成都;1个
湖南:长沙、岳阳、株洲、邵阳;4个
北京:丰台区、大兴区;2个
安徽:合肥、蚌埠、阜阳、亳州;4个
新疆:乌鲁木齐;1个
江西:南昌、新余、上饶、九江、宜春;5个
山东:济宁;1个
陕西:西安;1个
重庆:万州区;1个
吉林:通化、长春;2个
辽宁:大连;1个
三、疫情反复出现的城市排名。
该排名就留给各位网友进行补充吧,毕竟谁也不希望当地发生疫情。
通过以上三个数据能说明什么呢?如果说第一次是因为没有经验,还情有可原,那后续反复出现又是什么原因呢?
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法律规定了什么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中有一个指标是指单次事故造成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等级。也即人重伤以上属于最高等级的事故。
但是感染算重伤吗?
但特别重大事故还有一个指标标准,即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注意“直接”两字,毕竟我不是经济学家,留给各位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