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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29 17:54:00

做国际贸易的,在成交之时就不得不考虑付款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国家纸币是不一样的,汇率也是不一样的,收款的方式也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但是国际总会有一个付款的标准,因此就会诞生几种付款的发上,但是每一种付款方式也会有着不一样的问题,下面小渔夫就来介绍一番。

付款与收到的账款不同:

1.公司账户:电汇、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承兑交单。

2.私人账户:西联汇款、贝宝、速汇金、电汇。

电汇

T/T(电汇)T/T是指汇款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向他国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款行)发出电报\电传或SWIFT,指示其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款方式。

电汇付款以外汇现金结算,您的客户会将款项汇入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户。电汇属于商业信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付全款,你可以直接把单据寄给客户,不需要经过银行。

电汇分两种,一种叫前TT(pre-T/T),什么是前TT(pre-T/T)?在国际贸易行业,也就是说,在发货人发货前支付%货款的,称为TT前(pre-T/T)。这种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安全的贸易方式,与卖方相比,因为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收到钱就发货,没有收到钱就不发货。预TT(pre-T/T)也可以分为很多灵活的方式,先付20%~40%定金,发货前付80%~60%全款。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邮政TT(邮政电汇)付款方式。TT(post-T/T)付款方式在业内定义为,货物交付后,买方付清余款。那买家为什么要付余款?一般TT后(电汇后),根据提单副本付清余款。后TT(post-T/T)模式也相对灵活。一般来说,国际上基本流行后TT(post-T/T)付款方式,客人先付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看到提单(BL,B/L)复印件再付余款。当然有的是40%定金,60%在提单上。

关于电汇付款的常见问题

1.收款人信息不正确导致账户丢失。很多客户粗心,会把收款人名字写错,比如错别字。比如姓名过长,汇款受限于填写空间等等。汇款确实到达了收款人的账户,但由于信息不正确,款项无法发放。处理结果:一般15号(或者根据各银行实际情况)没有解决的话,会原路返回。解决方法:1。通知客户更改信息,明确告知客户不更改我们无法收款,订单无法执行。2.如果第二次合作后公司名称过长,可以告诉客户把不能写名字的部分写在地址栏,也可以顺利收款。

2.T/T客户拖欠尾款后,有的客户就是拖拖拉拉,不付款。首先,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明尾款的支付时间,比如看到提单复印件3-5个工作日内付款等条款,避免尾款迟收不到的情况。当然,要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对客户进行分析研究,最好是事前规避风险。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规定的单据,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主动地,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的书面文件。也就是说,信用证是由承诺付款的银行出具的有条件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货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交货;卖方也担心买方在交货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付款。所以要求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为收发货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银行在这种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担保付款的凭证,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存入银行,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卖方在外地开户的银行告诉卖方,卖方将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交货,银行为买方付款。

信用证的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信用证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工具。信用证不附在买卖合同上,银行在审查单据时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分离的书面认证;

第二,信用证是纯跟单交易。信用证是凭单据支付现金,而不是凭货物支付。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应无条件付款;(仅合规,符合文件)

第三,开证行承担支付的主要责任。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一种。这是银行的担保文件。开证行对付款负有主要责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类如下:

a根据信用证的单据或信用证本身的要求:

(1)根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装运单据,分为:

跟单信用证和清洁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是仅通过跟单汇票或单据支付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付的文件(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UCP跟单信用证惯例

②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一种无装运单据的光票支付的信用证。银行可以通过光票信用证支付,或者要求受益人附上一些非装运单据,如发票和预订单。

在国际贸易的支付结算中,大多使用跟单信用证。

(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ersibleL/C)。开证行有权在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时撤销信用证,并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规定,只要受益人已按信用证条款取得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的担保,信用证就不能撤销或修改。还规定,信用证未注明是否可撤销的,应当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UCP规定银行不能开可撤销信用证!(注:通常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担保付款,可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由开证行签发的信用证,另一家银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保证履行付款义务。保兑信用证的银行被称为保兑行。

②未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还没有得到另一家银行的保兑。

(4)根据支付时间,可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见票即付的远期信用证。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定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是即期付款,信用证中有“远期信用证见票即付”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银行(统称为“转让银行”)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或者在信用证自由议付时,可以请求在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任何未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色条款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允许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向卖方预付一部分货款。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根据信用证的目的

(1)循环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恢复到原来的金额,可以再次使用,直到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通常在分批均匀投放的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信用证的条件下,

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法有:

①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无需等待发卡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光一定金额后,只有在开证行通知到达后,信用证才能恢复原金额。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几天内,发卡行未发出停止回收通知,从×日起可自动恢复原金额。

(2)分割信用证

指由两个信用证申请人开出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金额相等或大致相等,可以同时或先后开立。多用于易货贸易或加工补偿贸易。

(3)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信用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开出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方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按照不可撤销信用证开立。通常在中间商转卖别人的货物时,或者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方以这种方式进行贸易沟通时,开立对销信用证。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方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方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应早于原信用证。

(4)预付款信用证/包装信用证(预期信用证/包装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授权付款行(通知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预付给受益人,开证行保证偿还并承担利息,即开证行先行付款,受益人事后交单,与远期信用证相反,信用证的预付款是以出口商的清洁汇票,并且要求受益人附上一份信用证规定的补交单据的说明书,在交付装运单据时,付款行将在支付剩余货款时扣除预付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商业票据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当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时,受益人只需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出示开证行的违约证明,即可获得开证行的偿付。是银行信贷,是发行人违约时受益人获得赔偿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常用术语解释

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也称为开证人。义务:根据合同开立信用证;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时支付赎回账单。权利:查看并退还赎回订单;检验和退货(全部基于信用证)

注意:信用证的申请有两部分:开证行的信用证申请和给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声明在兑付单据支付前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对单据表面是否合格负责;开证行不对单据传输中的错误负责;“不可抗力”不负责;担保付款赎回表;确保支付所有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保证金;有权决定货物的保险和提高保险级别,费用由投保人承担。

受益人:指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或实际供应商。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如有不符点,应要求开证行尽快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被接受,交货并通知收货人,准备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议付行议付;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有不符,开证行应指示更改单据,并仍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单据。权利:如果修改被拒绝或仍不一致,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取消合同和拒绝信用证的权利;在提交单据后,如果开证行不合理地关闭或拒绝付款,它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付款;催收前,如果申请人破产,可以自行停货处理;如果信用证在开证行关闭时尚未使用,申请人可能需要开另一张。

开证行:指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负责保证付款的银行。义务:正确及时地开立信用证;承担主要支付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不一致的单据;付款后,如果申请人无法支付赎回票据,可以处理票据和货物;如果货物不足,余额可向申请人收回。

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的银行。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的银行。需要证明信用证真实性的;转账只负责转发。

议付行:指愿意购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函和受益人的要求,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按信用证规定进行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中规定的付款行(也称买入行、票据行和开户行)索赔的银行;是一般的通知行;有限咨询和免费咨询)。义务:严格审查文件;或者提前贴现跟单汇票;支持信用证;权利:可转让或不可转让;议付后可以办理单据;议付后,开证行以可以向受益人收回预付款为借口,关闭或拒绝付款。

付款行: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付款行。在大多数情况下,付款银行就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的银行(开证行或其委托的另一家银行)。有权支付或不支付;一旦支付,对受益人或持票人没有追索权。

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信用证的银行。添加“保底支付”;不可撤销的坚定承诺;负责独立的信用证,凭单据支付现金;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赔;如果开证行拒绝付款或破产,它对受益人和议付行没有追索权。

承兑行:指接受受益人提交的汇票的银行,同时也是付款行。

偿付行:指信用证中受开证行委托,代表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预付款的银行(也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批单据;不管退款,只管付钱;如果没有,开证行将付款。

信用证流程

(1)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交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应根据申请内容向受益人出具信用证,并寄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3)通知行将在核对印章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4)受益人核对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装运货物,并按信用证规定准备单据和汇票,送交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后,将款项预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装运单据发送给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进行补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后向议付行付款。

(8)发卡行通知发行人支付赎回指令。

大额款项必须用信用证支付的常见国家: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乌兹别克斯坦等。

付款交单

D/P是指只有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商业(运费)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即期汇票是指由出口商开具,由代收行提示给进口商的即期汇票。进口商必须在看到汇票后付款。付款后,进口商得到货运单据。

见票后付款交单(D/Paftersightorafterdate)是指由出口商签发、由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由进口商承兑并由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付款的远期汇票。

现有风险

在付款交单业务中,银行不审核单据内容,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提供转单、交单、收款、转账等服务。在付款交单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注意以下重要问题:

1.在D/P业务中,出口商付款的保证是进口商的信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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