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9名同志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核实、反馈有关情况。
3、公示时间:从年2月7日起到年2月18日止(五个工作日)。
4、联系和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部反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