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开始申报了!
4月7日
记者从吉林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时间自4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
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以带着申请资料
到指定地点申报!!!
申报时间和条件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自4月15日起至01年6月15日止。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01年1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按照规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
市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和档案在市就业服务局托管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受理。
各县(市)所属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县(市)人社局审核受理,按规定时间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
各区人社局受理本区所属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汇总。
驻吉林地区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规定执行。
鉴定程序这样走
本次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着统一组织、现场鉴定、公示结论的办法组织实施。鉴定现场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鉴定程序将按照《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53号)规定执行。以《职工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00]8号)为鉴定依据。
以下注意事项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