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的若干基本概念
作者:王健,西北*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新文科教育研究》年第1期(创刊号)。该刊(刊号:CN42-/G4)系中南财经*法大学举办的季刊,年4月10日举行了首发式,法学学术前沿推送版已略去脚注,并与最后刊发版略有不同,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法学本科专业在我国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实施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教育制度。之所以说它“基础”,是因为在我国现行各种学历层次和类型的法律教育制度中,法学本科是标准的法学学制系统中的第一个层次,它不仅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也是法学院校教学设施的主体和判断一个法律职业者第一次接受法律教育程度和状况的显著标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的内容结构与方式方法,最能反映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样态,并因而成为比较法学或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观察和解读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首先弄清楚这一制度的基本含义和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教育制度的时候也是如此,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