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