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主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