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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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实时更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8号)文件精神,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学校是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东北地区语种最多、特色鲜明的世界多语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多语种翻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创办于年;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年圆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同年经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届—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