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图来源于网络
近日,网友在吉林市某电器商店交了元“订金”准备购买一款0多元的电器,其回到家中发现孩子已经买了,便回到商家索要元未果。
据了解,当时网友在挑选该商品的过程中,售货员对其称,如果不抓紧购买,这款电器就要涨价。于是便顾不上多想,就交了元。索要订金未果后,该网友投诉到了工商局解放路所。
商家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不同意退回这元钱,是因为这是“定金”。王先生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之前厂家是说近期要涨价,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厂家的涨价通知,不存在“商业欺诈”,已通知厂家发货了。
解放路所认为,本案中,商家既没有告知也没征得王先生同意,擅自把订金当做定金使用,涉嫌存在混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经调解,商家为王先生退回了元。
随后,工作人员称,个别经销商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将定金和订金混为一谈,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谨慎区分。
来源
江城日报全媒体吉林果粉天天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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