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延吉市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了解到:从1月1号起,新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新的实施办法中,增加了8条法规,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调。
延吉市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赵永义介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现有交警人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这次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涉牌涉证、保险业务、校车管理等方面更改或调整,处罚金额大幅度提升,最高罚款五千元,校车违法罚款金额最高达10万元,其目的是加强交通管理的源头。
新的实施办法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处元罚款增加至处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处元罚款增加至处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处元增加至处元。车窗抛物、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行为,也被纳入处罚项目。
交警表示,将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尽快尽早、广泛普及新实施办法内容,也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主动学习,文明行驶,遵守交通秩序。